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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1

西美教字〔2016〕94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课程表的严肃性、准确性,严格调停课的审批程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程表是学校根据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表。课程安排遵循教学规律、落实教学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要求,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二条 因节假日、校运会、临时组织的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等需要教师统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按教务处的通知执行。各教学单位承办全院性活动确需调、停课的,由承担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三条 教师因公差、疾病或急事需要调停课的,须填写《西安美术学院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申请人在提交调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楚拟调、停课时间、地点、原因,并与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协调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调、停课手续原则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教学秘书需及时将调课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查存档。

一门课程一学期内限定调停课一次。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调课、停课。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师调停课三级审核制度,教研室主任意见栏中须经教师所在工作室、教研室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教学单位意见栏中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最后由教务科审查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内部召开会议、组织集体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占用正常教学时间。教师在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

第六条 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因学校组织重大活动等特殊原因,必须经有关教学单位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凡未事先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西安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在调停课申请中规定的补课时间内必须落实补课。无故不补课的,一经查实,视为教学事故,按照《西安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教学单位应在学期末对本教学单位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西安美术学院教学课表和全校性选修课所涉及的任何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若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西安美术学院调(停)课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