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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3-04-1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课程成绩的管理,公平、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成绩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水平的认定,是学校和用人单位考核、评价学生掌握知识与技能程度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学生学习成绩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三条 根据《西安美术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各条款,对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 学生课程成绩的产生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用百分制记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根据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本科课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组合构成。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第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成绩评定比例和考试形式,并在课程结课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考试课程的考试在期末考试期内进行,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4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不得低于60%。

考查课程在结课时完成,考查课程由笔试、出勤、平时作业、论文、调查报告和课程总结等给出成绩。

第六条 选修课程实行选课制,学生一经选定选修课程,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如实记载。

第七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某种生理缺陷或某种疾病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的,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诊断,校医院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部在教学中安排相适应的体育锻炼和制定相适应的健康达标标准,以参加保健体育课学习的形式修读体育课,不能免修体育课。体育课的考核成绩由体育教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八条 为了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1)凡全程考勤的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凡抽查考勤的课程,三次抽查未到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2)课程作业或实践记录、报告缺交1/3及以上的(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论)。

(3)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任课教师和各院、系(部)有关领导应在课程考试前,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或考试时因突发事件可向所在院、系(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填写“缓考申请表”,经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审批,方可缓考。因病请假者,须同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考试结束后提交的病假证明无效。未经批准缺考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均以零分计入学生成绩表。

缓考成绩按实记载;被批准缓考者须在该缓考课程下一次开设学期选课、考试,获得缓考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

未申请缓考、缓考申请未准而擅自缺考者以旷考处理。

第十条 专业课程成绩低于75分不及格者统一安排在大四第二学期进行课程重新评定。针对学生补考成绩:文化课补考成绩在60分—69分、专业课补考成绩75分—84分的科目按“补及格”字样显示在成绩单中;文化课补考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专业课补考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的科目按正考成绩:文化课60分、专业课75分录入。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试卷、作业论文及专业课作业评定表或作业图库等是学生成绩记载的基本凭据,各院、系(部)应按规定整理后归档,并由任课教师将考试成绩及时录入“西安美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文化课试卷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归档。

第十二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按照《西安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西安美术学院成绩册经任课教师、教研室(工作室)主任、系主任签名确认后生效。

第三章 学生课程成绩的上报与公布

第十四条 为保证学生及时获得成绩,专业课程及考查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统计出学生成绩,通过“西安美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同时将纸质的“西安美术学院成绩登记表(册)”交所属院、系(部)的教学秘书,院、系(部)主管教学主任签字后,由教学秘书按专业、年级、班级汇总各单科成绩登记册。成绩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院、系(部)留存,另一份同时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存档。

全校统一安排考试课程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必须在期末考试前提交平时成绩,由教务处组织专人汇总登记试卷卷面分数,汇总后返回各院、系(部),由任课教师在一周内录入“西安美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学期结束前必须完成所有成绩的提交和网上录入。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时间完成学生成绩的提交和录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递交成绩的,学校将纳入院、系(部)年度教学工作考评指标,对不能及时递交成绩的教师按《西安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因故不能及时递交成绩的,应给出确切原因及完成时间报院、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最晚不能延迟到规定时间外五个工作日内,否则按前述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成绩发布后,如学生对所修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在次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西安美术学院学生成绩复查表》向开课院、系(部)申请复查。由开课院、系(部)主管教学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给出明确答复。如确有成绩错误,参照《本科学生成绩录入、复查及更改流程》有关规定执行。同科成绩复查以一次为限。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校对学生成绩,如成绩提交录入后出现较多成绩错误,将按《西安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成绩录入提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成绩。若发现确实有误,(阅卷、统分出错、填表时笔误或录入时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误),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更改理由,经院、系(部)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处理。成绩更改原则上应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上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 成绩复查申请单由申请学生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统一递交至教务处。

第四章 学生成绩的使用、查询和打印

第二十条 为保障学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到教学管理部门查询学生成绩。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查询学生成绩的,应凭相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才能查询学生成绩。

第二十一条 已注册学生凭学号和密码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后,可查询自己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成绩。

第二十二条 所有对外的课程成绩证明由教务处审核并盖章,方能生效。

第五章 成绩的折算

第二十三条 成绩等级、绩点与百分制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F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1.0

0

百分制

参考标准

90-100

85-89

82-84

78-81

75-77

71-74

66-70

62-65

60-61

补考及格

59及59以下(不及格)

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是:一门课的学分绩=绩点×学分数;

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做出规定,所作规定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