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
(二)按学院要求,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等。
(三)按学院要求,组织院、系制定和实施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文件。
(四)按学院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经验交流,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组织实施。
(五)负责学校教风建设,会同学生处共同开展学风建设。
(六)组织开展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工作,组织遴选和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七)组织制订本科专业实习计划,协助院、系开展校内外基地建设与经验交流。
(八)负责排课、排考和教室使用安排,负责学校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九)负责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各类考试考务工作和公共选修课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学资源的调度工作。
(十)开展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申报和评选学校各类教学奖励、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与优质课程。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竞赛与创新活动。
(十三)编制年度本科生教学经费的预算及分配方案。
(十四)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教师教学方法培训、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学情况评审等工作。
(十五)做好全校日常教学经费、实验室建设与改造经费、教学设备与软件购置经费、教改经费的预算及分配。
(十六)管理教室、实验室、阶梯教室、库房、教具等教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