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美教字〔2016〕95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并使我院教师的教学行为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教师思想行为规范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学任务。
3.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 认真钻研业务,学习教育理论;能结合教学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5. 根据教学计划选用或自编优质教材、讲义。
6. 做好教学各环节的组织工作,有效地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教师教学过程规范
1.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认真撰写教案或设计教学课件、示范作品;依据各章节具体内容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2. 及时关注和了解所任教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和学术动态,适时将最新研究成果纳入教学之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3.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
4. 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5. 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掌握学生出勤情况,课程期间抽查点名次数不应少于三次。
6.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提倡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
7. 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授课形式与方法,力求做到教与学两方面的协调。
8. 课堂教学过程中,正确处理知识、能力、素质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的协调统一。
9. 教师须用普通话授课,板书清晰规范。
10. 任课教师应定期采取各种方式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11. 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教师应明确制定出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的教学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
12. 每门课程都必须布置作业,任课教师均应参与作业的批改,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不符和要求的应退回重做,有错误的要求其改正。
13.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教学环节、项目及内容。
三、教师教学管理规范
1. 各类正式考试均应严肃对待,考试后两周内要将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单送交本教学单位教学秘书,以备汇总上报教务处。成绩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更改。
2. 教师应完成学院教学管理安排的工作事项,承担课程考核及安排的监考工作。
3.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人员做好各项成绩记录和考勤记录。
4. 教师应主动接受和配合教学检查,虚心听取督导组和其他专家、领导的意见,积极改进教学工作。
5. 要认真对待每个教学环节,避免教学事故。
四、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10月25日